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去年12月31日,《办法》正式实施,珠海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停缴和续缴住房公积金,并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约定缴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应由自愿缴存者本人申请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
《办法》指出,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等业务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比例调整、个人汇缴、个人信息变更及异地转入等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需符合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延伸
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使用公积金问答: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开户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停缴和续缴住房公积金,并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约定缴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应由自愿缴存者本人申请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停缴或续缴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续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可去哪些银行办理开户缴存业务?
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三、自愿缴存者以什么形式办理汇缴?
答:开设个人账户后可通过托收扣款的方式办理汇缴,无需再到柜台网点,方便快捷。
四、自愿缴存者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1.个人自愿缴存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于购房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个人自愿缴存者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于正常还贷期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3.个人自愿缴存者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需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4.个人自愿缴存者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可于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5.个人自愿缴存者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具体病种以提取规定细则为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总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6.个人自愿缴存者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其子女就学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
7.个人自愿缴存者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提供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