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减负新政策 两类人免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9-11-21       浏览次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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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专家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个税改革关系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会议指出,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个税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当前,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此次国务院亮出个税汇算清缴新举措,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会议决定,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李旭红表示,当前,为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但在此环节,专项附加扣除并不一定能够全额扣除,例如大病医疗支出等需要在汇算清缴环节扣除。


  “此次国务院提出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这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李旭红说。


  另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11个试点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今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5个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专家表示,通过带量采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发挥“团购”效应,同时压缩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从而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有利于提升群众用药水平。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扩大有利于百姓用上更多质高价廉的药品。


  为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会议提出,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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